(一)公開遴選
1.報名范圍:
(1)省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規(guī)定的,須在本機關工作2年以上。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央級事業(yè)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qū)市直屬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yè)、企業(yè)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報考處長職位,須現(xiàn)任縣處級正職職務或具有2年以上縣(市)領導班子副職工作經歷的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xiàn)任縣處級副職職務或具有3年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xiāng)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職位,須現(xiàn)任相同職務層次的職務。計算任職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
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正處級職位,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報考副處級職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報考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鄉(xiāng)科級副職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科員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8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