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錄用單位:
根據(jù)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林伙英等361名同志錄用為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清人社〔2016〕178號)文精神,同意黃春梅等64位同志錄用為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1年。
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10日
附件: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名單(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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