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縣人民政府批準,淮濱縣人民法院、淮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崗位工作人員20名。用工方式:合同制,財政撥款,不在編制。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順利進行,現(xiàn)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計劃及職位
1.縣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工作人員10名;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司法輔助工作人員10名。
2.具體招聘崗位見《淮濱縣2016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報考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淮濱戶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崗位的年齡要求。見《淮濱縣2016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工作人員職位表》;
4.符合招聘崗位的學歷要求。見《淮濱縣2016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司法輔助工作人員職位表》;
5.身體健康,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三、報名時間、方法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報名地點
淮濱縣人民法院報名地點:院辦公樓一樓接待室
聯(lián)系電話:0376-6367159
淮濱縣人民檢察院報名地點:檢務公開大廳(院大門口西側)
聯(lián)系電話:0376-7787102
(二)報名方法及要求
1.報名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張,畢業(yè)證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三份。
2.報名時填寫《淮濱縣法院2016年合同制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或《淮濱縣檢察院2016年合同制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3.報考人員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只能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應聘者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xiàn)應聘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工資福利待遇:
1、聘用人員每月工資為1800元(含個人應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
2、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共計565元。
五、招聘辦法
公開招聘按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六、考試
考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閉卷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6年9月2日持本人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2)筆試時間:2016年9月3日上午9:00至11:30。
(二)面試
1.面試時間:2016年9月10日上午9:00進行。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人選的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的人員于2016年9月9日下午15:30—18:00持本人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面試通知單。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綜合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七、體檢和考核
根據(jù)考試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人員。在體檢中,若合格人員少于擬聘用人數(shù)時,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八、辦理聘用手續(xù)
根據(jù)考試成績和體檢、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淮濱縣人民政府網(wǎng)和淮濱縣人民法院、淮濱縣人民檢察院門戶網(wǎng)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與淮濱縣人民法院、淮濱縣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可續(xù)簽),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對取消聘用資格后的空崗,按照考試成績進行補錄。
在聘用期限內未經(jīng)淮濱縣人民法院、淮濱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不得辭職或報考其他單位。
九、組織領導及監(jiān)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在淮濱縣人民法院黨組、淮濱縣人民檢察院黨組領導下分別進行,委托淮濱縣人社局依照本方案具體組織實施,淮濱縣人民法院、淮濱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負責組織聯(lián)絡工作,淮濱縣人民法院、淮濱人民檢察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十、其他
本方案由淮濱縣人民法院、淮濱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如有爭議事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解決。
淮濱縣人民法院淮濱縣人民檢察院
2016年8月12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