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fā)[2011]10號)要求,現(xiàn)將擬聘用人員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 年8月15日—8月23日(7個工作日)。
二、受理單位及電話
單位:天津市靜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通訊地址(郵編):天津市靜海區(qū)迎賓大道99號 (301600)
電 話: 022-68615199
聯(lián)系人:曹吉軍
三、公示要求
1.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受理部門反映(信函以當?shù)剜]戳時間為準)。
2.反映情況要實事求是,真實具體,電話及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3.受理機構對反映人員和反映的情況嚴格保密。
天津市靜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