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2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l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現(xiàn)將取消、核減的錄用計劃公布如下:
序號 | 報考職位 | 招考 | 繳費 | 處理意見 |
計劃 | 人數 | |||
1 | 莘縣法院專業(yè)技術 | 1 | 0 | 取消錄用計劃 |
2 | 陽谷縣人民法院 | 1 | 2 | 取消錄用計劃,報考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
專業(yè)技術C | ||||
3 | 陽谷公安局網絡安全管理 | 1 | 1 | 取消錄用計劃,報考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
4 | 莘縣地稅局 | 2 | 3 | 核減錄用計劃1人 |
基層稅收管理職位A |
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