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依據可以分為計稅金額和計稅數量兩類:
其一,計稅金額,具體種類有:以銷售(營業(yè))收入金額為計稅依據,如消費稅、營業(yè)稅等;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如增值稅;以所得額為計稅依據,如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以財產價值為計稅依據,如房產稅等。
其二,計稅數量,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為計稅依據,具體計量標準有數量、重量、面積、容積等,如車船使用稅以車輛的輛數和船舶噸位為標準計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平方米為標準計稅,汽油、柴油以升為標準計征消費稅。在某些情況下,上述兩類計稅依據可以并用,如對白酒征收的消費稅以斤數和出廠價格為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