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揚州市邗江區(qū)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條件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附后)中各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五)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3日至1998年9月7日期間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碩士及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蘇人社發(fā)〔2012〕418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符合招聘簡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在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具有本簡章有關“考察”參照標準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員,以及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相關崗位的人員,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