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的筆試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的招聘名額按比例遞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在清豐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布,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不再改報其它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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