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錄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3、具備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和道德品行;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標準;
5、具備擬錄用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拘留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或因違法違紀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功分子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