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限為二年,期滿按考核結(jié)果決定是否續(xù)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