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崗位年齡的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的應為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年齡認定以學歷證書和學籍檔案記載為準)。
5、符合招聘崗位學歷要求,本公告學歷、職稱條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級。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具體報考職位條件詳見附件:2016年息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職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或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3、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讀的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4、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不能報考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6、不符合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第6號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guī)定要求的。
7、本縣在職在編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