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報考崗位相近的中級以上國家職稱。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3年以上專業(yè)工作經歷。5.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承諾在繁昌縣服務5周年以上。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以上資格條件中關于工作經歷和年齡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嚴重行政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的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和有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得選調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