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體檢的人選: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等額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3、體檢費用:按體檢項目確定,由受檢人自理。
4、體檢不合格的處理: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則從報考同一崗位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體檢合格后遞補為考核對象,遞補限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