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人發(fā)〔2008〕218號)和原廣東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報考條件的函》(粵人函〔2009〕1579號),現就2016年度我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11月5日 | 8:30—10: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初、中級) | 客觀題 |
10:45—12:15 | 藥學(中藥學、制藥) 專業(yè)知識(初、中級) | 客觀題 | |
14:30—16:30 | 藥學(中藥學、制藥) 專業(yè)實踐能力(初、中級) | 客觀題 |
二、考試地點
全省主考區(qū)設在廣州,分考區(qū)視報名人數而定??荚囋敿毜刂芬詼士甲C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人發(fā)〔2008〕218號)和原廣東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報考條件的函》(粵人函〔2009〕1579號)執(zhí)行。報考級別分為“考三科”和“考二科”2個類別。
(一)藥學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考試,
各有藥學、中藥學和制藥三個專業(yè),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yè)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yè)知識》、《專業(yè)實踐能力》。
(二)凡在我省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jiān)督等企事業(yè)單位從事藥學專業(yè)工作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1.報考藥學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或相關專業(yè)(醫(y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yè)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yè)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yè)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yè)工作滿1年。
2.報考藥學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yè)中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yè)工作滿8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yè)大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yè)工作滿4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yè)本科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yè)工作滿3年;
(4)獲得藥學或相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yè)工作滿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guī)定的有關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有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年限,是指從事本專業(yè)工作時間的總和。全日制畢業(yè)生,按畢業(yè)后計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畢業(yè)生,就讀前和就讀期間,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yè)工作的,可一并計算其工作年限。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取得廣東省駐店藥師資格之后,從事藥學專業(yè)工作滿4年,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同專業(yè)可免考專業(yè)知識,不同專業(yè)不能免考專業(yè)知識。即藥學專業(yè)駐店藥師報考初級藥學專業(yè)技術資格,可免考藥學專業(yè)知識;藥學專業(yè)駐店藥師報考初級中藥專業(yè)技術資格,不能免考中藥學專業(yè)知識。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可登陸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9月7日9:00-9月27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2008〕729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信息填報。考生登陸報名網站,請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并填寫報名信息(必須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及《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所填個人信息要真實準確。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yè))、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報名點。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
2.檔案號信息修改??忌谝?guī)定時限內參加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與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系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后,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不予受理。
3.電子照片上傳??忌蟼鞯碾娮诱掌瑒毡卣鎸?,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荚嚭细窈?,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請考生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再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4.報名表打印??忌瓿尚畔⑻顖蠛驼掌蟼骱?,請下載并打印《2016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秷竺怼芬唤洿蛴。瑢⒉荒苄薷娜魏涡畔?,打印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忌诰W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繳費后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繳費狀態(tài),狀態(tài)顯示“已交費”即為報考成功,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6.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考生資格復核。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和復核材料復印件,并交由相關部門存于個人檔案。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陸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嚂r,考生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方能參加考試。
(二)考試
1.該項考試全省實行封閉式管理,即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踩點,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2.省直報名點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地市考區(qū)的考試規(guī)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1月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www.gdrsks.gov.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15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6〕685號)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原則上按照試卷滿分的60%確定。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荚嚦煽児己?日,請全科成績合格的人員按照所屬考試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4)。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5),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八、證書領取
各市證書發(fā)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省直證書發(fā)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三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二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通過資格復核,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二)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荚嚱Y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有關考試用書征訂事宜,請與省執(zhí)業(yè)藥師注冊中心聯系(廣東食品藥品教育服務網:www.gdfda.org)。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執(zhí)業(yè)藥師注冊中心
2016年9月5日
附件:
1.考生報考承諾書
2.考試報名表
3.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4.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5.代辦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