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在總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高者;總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均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根據體檢結果,由市外辦負責對其進行考察,并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依次遞補人員參加體檢、考察(成績相同,取舍辦法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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