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要求,為積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實加強科級領導班子及干部隊伍建設,經縣委研究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拔13名鄉(xiāng)科級領導干部。現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和范圍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
1.中共滄源自治縣委督查室主任1名(正科級);
2.縣政協(xié)文史教科文衛(wèi)體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正科級);
3.共青團滄源自治縣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
4.滄源自治縣巖帥鎮(zhèn)人民政府副鎮(zhèn)長、勐省鎮(zhèn)人民政府副鎮(zhèn)長、單甲鄉(xiāng)人民政府副鄉(xiāng)長、糯良鄉(xiāng)人民政府副鄉(xiāng)長、勐來鄉(xiāng)人民政府副鄉(xiāng)長、勐角鄉(xiāng)人民政府副鄉(xiāng)長、班洪鄉(xiāng)人民政府副鄉(xiāng)長、芒卡鎮(zhèn)人民政府副鎮(zhèn)長、班老鄉(xiāng)人民政府副鄉(xiāng)長、勐董鎮(zhèn)人民政府副鎮(zhèn)長各1名(副科級)。
(二)公開選拔的范圍
滄源自治縣各鄉(xiāng)(鎮(zhèn))、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含垂管部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中符合競爭性選拔職位基本條件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在職在編人員,全省統(tǒng)一選聘且在崗在職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含已進入鄉(xiāng)鎮(zhèn)黨委班子及考錄到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大學生村官)。
二、公開選拔的資格和條件
(一)基本資格要求
報名參加本次競爭性選拔的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參加考核年度為3年及以上的,近3年年度考核須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參加考核年度為2年及以下的,所有年度考核須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2.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布朗族、德昂族、景頗族等8個人口較少民族可放寬至大學專科以上。
3.正科級職位的資格要求:公務員報考須現任副科級職務滿1年(2011年3月前任職);或擔任科員職務滿4年(2008年3月前任職);或擔任副科級職務不滿1年,但擔任副科、科員職務累計滿4年。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報考須獲得中級職稱滿1年(2011年3月前獲得);或獲得初級職稱滿4年(2008年3月前獲得);或獲得中級職稱不滿1年,但獲得中級職稱、初級職稱累計滿4年。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報考須在八級管理崗位履職滿1年(2011年3月前任職);或在九級管理崗位履職滿4年(2008年3月前任職);或在八級管理崗位履職不滿1年,但在八級、九級管理崗位履職累計滿4年。
4.副科級職位的資格要求:公務員報考須任科員職務滿1年(2011年3月前任職);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報考須獲得初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滿1年(2011年3月前獲得);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報考須在九級管理崗位履職滿1年(2011年3月前任職);全省統(tǒng)一選聘且在崗在職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含已進入鄉(xiāng)鎮(zhèn)黨委班子及考錄到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大學生村官)。
(二)具體職位及要求
1.縣委督查室主任職位要求
(1)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中共正式黨員;
(4)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
2.縣政協(xié)文史教科文衛(wèi)體工作委員會主任職位要求
(1)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
3.共青團滄源縣委副書記職位要求
(1)年齡在27周歲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
(4)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
4.滄源自治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副鄉(xiāng)(鎮(zhèn))長職位要求
(1)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競爭性選拔: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拘留的;
3.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guī)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限內的;
4.在其他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參加的。
三、公開選拔的步驟和方法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本次競爭性選拔工作將通過發(fā)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初審、資格復審、筆試、面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任前公示、辦理任職手續(xù)等程序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報名和資格初審(2012年3月15日至25日)
報名以單位推薦和個人自薦形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由縣“公選”辦抽調相關工作人員組織實施。
報名地點:中共滄源縣委組織部干部股。
報名時間:2012年3月15日至25日
報名時,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期間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1.《滄源自治縣2012年競爭性選拔鄉(xiāng)科級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紙質(A4紙質)及拷貝電子文檔各一份,報名登記表需經所在單位部門審核蓋章。下載地址為:滄源縣政府網(www.cangyuan.gov.cn)
2.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任職文件(職務聘書、任命書)、獎勵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A4紙質)。
3.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4.提供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是否有違法違紀情況的證明。
5.本人近期1寸淺灰色底板免冠彩色正規(guī)照片5張及照片電子版。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報考人員所在的單位對其進行資格初審。
第二階段:資格復審
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縣“公選”辦負責,主要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登記表》和各種證明材料進行復審,并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報考人數與競爭性選拔職位的比例不低于8︰1。凡經資格審查合格,獲準參加筆試的報考人數不足8人的競爭性選拔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競爭性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競爭性選拔的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所報考職位達到開考比例人數要求的報考人員,由縣“公選”辦發(fā)放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地點:中共滄源縣委組織部干部股。
第三階段: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相關的考務工作安排由縣“公選”辦牽頭組織,工作方案另行擬定。筆試的范圍和要求以中央組織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由省“公選”辦集中制卷、評卷,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對履行領導崗位職責所需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競爭性選拔的筆試試卷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公安局和縣國家保密局派出專人專車,在筆試考試前和考試結束后,按保密規(guī)定和工作程序要求進行領取、運送和保管。
筆試結束后,公布所有參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成績之和);并根據筆試總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并在滄源縣政府網進行公布。
第四階段: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根據筆試試卷的批閱情況確定,工作方案另行擬定。面試具體時間通知到面試人員本人。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的范圍和要求以中央組織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由省“公選”辦根據不同競爭性選拔職位任職資格要求分別命題制卷。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與選拔職位的匹配程度。
面試測評要素主要有: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決策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應變能力、激勵能力、選拔職位需要的特殊能力、個性特征等,具體測評要素及比例根據選拔職位要求確定。
面試工作由縣“公選”辦統(tǒng)一組織,由面試小組對同一選拔職位的應試考生采取統(tǒng)一面試試題、統(tǒng)一封閉面試、統(tǒng)一評分標準方式進行評分。面試小組成員由領導干部、專家、組織人事干部組成,一般不少于7人。每個崗位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向本人宣布。
各考場面試答辯全部結束之后,由主考官召集本考場所有應試人員當場公布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加權計算),以及根據綜合成績確定的排名。面試工作結束后,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的綜合成績及排名,由縣“公選”辦通過滄源縣政府網進行公布。
第五階段:組織考察
根據考核綜合成績,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人選。經體檢合格后確定為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按照綜合成績依次遞補),并在新聞媒體公告。
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考察組對每個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進行深入的考察和綜合分析。考察結果要進行量化評分,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提出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按照有關規(guī)定,考察對象需填報《黨政領導干部考察人選個人有關情況報告書》。
第六階段:討論決定,任前公示和辦理任職手續(xù)
縣委組織部根據考察對象的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方案,報縣委常委會議討論作出任用決定。
根據中央《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經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競爭性選拔職位可以空缺。
對每個職位決定任用的干部人選由縣“公選”辦在滄源佤山電視臺、滄源縣政府網進行7天的公示。公示后,未發(fā)現影響任用問題的人選,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xù),并在滄源縣政府網公告。對經過考察符合任用條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員,符合后備干部培養(yǎng)條件的,可以納入后備干部隊伍進行培養(yǎng)。
競爭性選拔任用的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不適用試用期制的干部,任職一年后經考核不勝任的,提出免職意見。
四、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和參加考試過程中,不準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一經發(fā)現,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報考人員所在的單位要按要求認真做好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三)本次公開選拔的有關事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7123234。
監(jiān)督電話:0883-7121108, 0883-12380。
中共滄源縣委組織部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