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條件:任職期間受表彰的實行筆試獎勵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國家部委表彰的,獎勵加6分;受到洛陽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單位表彰的,獎勵加4分;受到偃師市委、市政府或洛陽市直單位表彰的,獎勵加2分。受到多層次表彰的,以最高層次的表彰為準,只獎勵加分一次。
提交材料:符合條件申請加分的考生,自行領(lǐng)取并填寫《2016年偃師市從大學生村干部中定向招錄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人員加分申請表》(附件2),同時提交受表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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