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10月12日至1998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2日至1998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2日至1998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12日,按足年足月計算;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