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人員按照招聘簡章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報考,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與整個考試錄用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必須一致。
(2)留學回國人員報名時還須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符合報考條件的非本縣在編在職人員報考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報考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需按要求提交相關證件和材料。未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全的,視為報名不合格人員。
(4)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應達到3: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崗位不再招聘,報考人員可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
不進行筆試,只參加面試的崗位,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應達到3: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崗位不再招聘。
但對本次崗位急需、緊缺人才的崗位(根據信衛(wèi)辦【2016】214號規(guī)定,指臨床醫(yī)學、口腔醫(yī)學、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預防醫(yī)學5個為緊缺專業(yè)),對報考人數達不到報考比例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即由用人單位和其主管部門會同縣人社部門,組織考核招聘考官組面試考核。形成競爭的按成績高低1:1的比例確定下一程序人選,不構成競爭的,設置70分為考核面試合格分數線,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