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民法院組織政審考察。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員。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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