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施州宣恩縣法院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來源:宣恩縣人民政府 閱讀:906 次 日期:2016-09-26 14:05:05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2016年恩施州宣恩縣法院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一、宣恩法院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

(一)

1、招錄職位:雇員制書記員

2、職位描述:承擔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負責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辦的其他事項。

3、招錄計劃(人):10

4、基層工作年限要求:不限制

5、專業(yè):不限制

6、學歷:大專及以上

7、學位:無要求

8、性別:不限制

9、戶籍要求:不限制

10、其他條件:符合公告中的招聘基本條件

11、是否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是

12、備注:專業(yè)科目考試為職業(yè)技能測試

(二)

1、招錄職位: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1

2、職位描述:承擔值庭、押解、看管等審判警務保障工作,配合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執(zhí)行事項,協(xié)助維護機關安全和辦公秩序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3、招錄計劃(人):1

4、基層工作年限要求:不限制

5、專業(yè):不限制

6、學歷:大專及以上

7、學位:無要求

8、性別:女

9、戶籍要求:不限制

10、其他條件:符合公告中的招聘基本條件

11、是否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是

12、備注:專業(yè)科目考試為職業(yè)技能測試

(三)

1、招錄職位: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2

2、職位描述:承擔值庭、押解、看管等審判警務保障工作,配合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執(zhí)行事項,協(xié)助維護機關安全和辦公秩序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3、招錄計劃(人):2

4、基層工作年限要求:不限制

5、專業(yè):不限制

6、學歷:大專及以上

7、學位:無要求

8、性別:男

9、戶籍要求:不限制

10、其他條件:符合公告中的招聘基本條件

11、是否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是

12、備注:專業(yè)科目考試為職業(yè)技能測試

(四)

1、招錄職位: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

2、職位描述:負責在訴訟活動中對鑒定文書、檢驗報告、勘驗檢察筆錄、醫(yī)療會計資料等技術性證據(jù)提出咨詢意見,對外委托鑒定、檢驗、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以及為審判執(zhí)行活動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信息化技術人員屬于司法技術人員范疇。

3、招錄計劃(人):1

4、基層工作年限要求:不限制

5、專業(yè):不限制

6、學歷:本科及以上

7、學位:無要求

8、性別:不限制

9、戶籍要求:不限制

10、其他條件:符合公告中的招聘基本條件

11、是否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否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雇員制書記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審判工作;

2.年齡在20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

4.熟悉掌握法律基礎知識;

5.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9.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審判工作;

2.年齡在20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5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執(zhí)行勤務部門所必需的警務保障能力和技能;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9.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審判工作;

2.年齡在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具備履行職能所必須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具有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8.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本公告所涉及年齡及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9月30日。

三、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各招聘法院具體招聘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湖北省法院系統(tǒng)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附件1),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9月23日后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站(www.hbsrsksy.cn)、湖北法院網(hubeigy.chinacourt.org)查詢。

(二)網上報名

所有招聘職位均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湖北省法院系統(tǒng)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填寫誠信報考信息,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職位報考數(shù)據(jù)可在線查詢。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人員填報虛假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報名資格網上初審。招聘單位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報名資格網上初審。報考人員可于9月24日至9月29日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退回補充資料的,可完善個人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9月28日17∶00后,所有報考人員均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請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審查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忌鷪罂纪宦毼?,兩次未通過審核,不能再報該職位。

(三)網上繳費確認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于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7∶00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確認,考試費用50元。未按期參加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繳費后,對人數(shù)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職位,可在市州范圍內根據(jù)考生意愿進行調劑,調劑不成的,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意可以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繳費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10月19日9:00至10月21日17:00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范圍

主要測試與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業(yè)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素養(yǎng),包括基本政治理論、法律基本常識與基本概念、文字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及其他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10月22日上午9:00-11:30。筆試考場由省人事考試院安排確定,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到場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三)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現(xiàn)場資格復審。

五、面試

(一)面試前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各招聘單位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按計劃聘用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參加資格復審。招聘職位的入圍資格復審人員不足3人的,可在市州范圍內根據(jù)考生意愿進行調劑,調劑不成的,除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意開考的職位外,一律取消招聘計劃,不再進行資格復審。

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與報名注冊的信息嚴重不符、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后,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職位,可在市州范圍內根據(jù)考生意愿進行調劑,調劑不成的,除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意開考的職位外,其他職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二)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考試。面試公告發(fā)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平均分的,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資格復審及面試公告由各招聘單位另行發(fā)布。

(三)綜合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分數(shù)×50%+面試分數(shù)×50%。

六、職業(yè)技能測試

報考雇員制書記員、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的考生,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參加職業(yè)技能測試。

雇員制書記員職位主要測試考生文字錄入速度,具體標準為:文字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

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主要測試考生的體能,體能測試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職業(yè)技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

職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地點、方式和參加人員由各招聘單位另行公告。

七、體檢、考察

(一)人選確定

體檢、考察人選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

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次按照以下條件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1.雇員制書記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

(2)取得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

(3)取得速錄員資格;

(4)筆試成績高。

2.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經歷;

(2)退伍軍人;

(3)公安政法院校畢業(yè)生;

(4)筆試成績高。

3.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職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審判輔助工作經歷;

(2)筆試成績高。

各招聘職位按照上述條件仍無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的,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圍體檢、考察,由招聘單位根據(jù)體檢、考察結果及職位要求擇優(yōu)確定擬招聘人員。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遞補。

(二)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國人部發(fā)〔2005〕1號)、《湖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忌话匆?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體檢、考察相關工作由各招聘單位另行公告。

八、公示

各招聘單位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湖北法院網或各地人社部門指定網站公示5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畢業(yè)院校及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監(jiān)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九、聘用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各用人單位分別與擬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首次聘用人員應規(guī)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屆滿,符合相關規(guī)定,雙方愿意續(xù)聘的,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十、工資待遇

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的勞動報酬原則上按照高于當?shù)貏趧张汕?合同工)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的40%確定。

十一、相關事項提醒

(一)考生咨詢方式。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內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相關聯(lián)系方式詳見《湖北省法院系統(tǒng)2016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紀檢監(jiān)督電話》(附件2)。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詢,與027-87220423聯(lián)系。

涉及網上報名技術的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325035聯(lián)系。

涉及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安排及參考要求等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聯(lián)系。

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jiān)督電話:027-87220733。

(二)考生網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或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面試、調劑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四)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五)在招聘工作中,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1093837350(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