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
(二)2016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畢業(yè),取得相應學位;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1年10月以后出生);
(四)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相關(guān)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涉及國家和省的政策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guān)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