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學院2016年第二批招聘教師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熱愛高等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jié)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博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放寬至50周歲(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放寬至45周歲(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5、應聘者均須有國家認可的學歷及相應學位,且必須與所需專業(yè)相對應。
6、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fā)[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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