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鞏義戶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7、國家統(tǒng)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yè);
8、年齡要求:30歲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曾在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其他不符合招聘單位有關要求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