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招聘單位對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職位擬聘用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考核人選,原則上面試單科成績低于該科總分60%的不得列為體檢對象。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以及在公示過程中有異議并影響錄用的,可按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是否進行遞補由招考單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