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考生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國人部發(fā)〔2005〕1號、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規(guī)定進行。若出現自愿放棄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空出的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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