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人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知(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2、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核對象。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狀況、群眾反映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因體檢、考核不合格造成名額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3、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依次研究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等相關手續(xù),并進行統一分配。對不服從組織分配,即行解聘大學生村干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