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826綜合英語(含寫作)
一、考查目標
綜合英語(含寫作)考試是一種英語語言能力的尺度參照性水平考試,其目的是考查考生是否具備進行該學科各研究方向的學習和研究所要求的英語水平。考察目標如下:
(一)較好地掌握英語專業(yè)知識,能夠準確、較為得體地運用英語詞匯、語法、篇章結(jié)構(gòu)和修辭等基本知識。
(二)具有良好的英語基本功,具備閱讀、寫作、英漢互譯等方面綜合運用英語進行交際的能力。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jié)構(gòu)
(一)試卷成績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荚嚂r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nèi)容結(jié)構(gòu)
各部分內(nèi)容所占分值如下:
1.英語語法10分
2.英語詞匯10分
3.派生構(gòu)詞10分
4.閱讀理解40分
5.翻譯(英譯漢,漢譯英)40分
6.寫作40分
三、考查范圍及要求
(一)語法知識
較好地掌握英語語法知識,能較為準確、得體地運用英語語法和語言結(jié)構(gòu)知識。
(二)詞匯知識
具有10,000-12,000以上詞匯量,并能使用其中的5,000-6,000個及其最常用的搭配;掌握基本構(gòu)詞知識,并運用于詞匯的派生。
(三)閱讀理解
具有讀懂題材廣泛、體裁多樣的語篇和英美文學作品的能力,具備一定的閱讀速度獲取有關(guān)信息的能力。
(四)翻譯
1.能運用英譯漢的理論和技巧,翻譯英美報刊雜志上的各類文章和一般文學作品。譯文忠實原意,語言流暢。
2.能運用漢譯英的理論和技巧,翻譯我國報刊雜志上的各類文章和一般文學作品。
譯文忠實原意,語言流暢。
(五)寫作
1.日常應(yīng)用文寫作技能,語言表達得體、準確。
2.說明文或議論文寫作技能,觀點明確,闡述清楚,表達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