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有關規(guī)定。
1.各學科專業(yè)知識、教育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按各學科專業(yè)知識占70%,教育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合格分為50分,筆試總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面試對象。
2.筆試總成績(含各門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若筆試入圍最后一名出現同分數者,則以學科專業(yè)知識成績高者為先,若兩門成績都相同,則按同名次一并進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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