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天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要求,按照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公開招考公務員的工作安排,現(xiàn)將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時間和地點
(一)各職位時間地點明細
職位 | 時間 | 地點 | 進行項目 |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一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二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三 戒毒所人民警察一 |
10月15日 上午9:00 | 市戒毒局機關西院 | 資格復審 |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四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五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六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七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八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九 戒毒所人民警察二 戒毒所人民警察三 |
10月16日 上午7:30 | 市青泊洼強制隔離戒毒所 | 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
(二)市戒毒局機關西院地址:天津市和平區(qū)常德道119號(貴州路和常徳道交口錦江之星院內)。
本地址請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機動車位緊張)。公交車:乘9,831,838,845,902,951路等至貴州路天和醫(yī)院站下車步行200米;地鐵3號線西康路站下車步行1000米。
(三)市青泊洼強制隔離戒毒所地址:西青區(qū)大寺鎮(zhèn)青泊洼農場院內(南外環(huán)津淄公路10公里與建新路交口西行500米)。
1.本地址自行前往報到時間:上午7:30分。
2.本地址可集體乘車前往,集合地點:南開區(qū)衛(wèi)津南路和水上北路交口天塔旁(地鐵3號線天塔站b出口南100米)。集合時間:上午6:30-7:00(過時不候,上車視為已報到)。
二、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考生進行資格原件審核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黑色水筆、網上下載的本人報名表(注意要打印完整)、筆試準考證(在空白處注明筆試總成績)、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非天津市戶籍考生,須攜帶學位證書和報到證。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但尚未發(fā)放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提供發(fā)證機關的證明材料。除以上材料外,以下職位還須攜帶: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一:學位證書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二:勞動合同、2年以上臨床全科工作經歷單位證明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三:學位證書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四:勞動合同、2年以上網絡監(jiān)控視頻設備維護管理相關工作經歷單位證明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五:國家教師資格證書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六:國家教師資格證書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七:心理咨詢師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
戒毒、教育矯治所人民警察八:心理咨詢師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等2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戒毒所人民警察一:學位證書、勞動合同、2年以上婦科工作經歷單位證明
戒毒所人民警察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
三、體能測評有關要求
(一)測評項目
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
體能測評實行單項淘汰,其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標準詳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二)要求
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提前將指甲修剪到不超過指尖0.3厘米,自備運動服、運動鞋、水杯等體能測評有關物品。
四、其他事項
(一)看到本通告的考生務必于2016年10月14日9:00之前回復電子郵件——郵件名及郵件內容均填寫:報考職位、真實姓名、報名序號、前往方式(例如:戒毒所人民警察二,張三,022156,集體乘車)至郵箱tjsjdglj@163.com,以示確認。
(二)未按我局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未盡事宜詳見報名網站上發(fā)布的《報考須知》第六章“資格復審”有關內容。
特此通告
咨詢電話022-23392631。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