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結合進行。
2、筆試:筆試內容是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和寫作題,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不指定參考教材,擬安排在2016年10月22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由報考部門通知。
3、面試: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2比例確定(報名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語言表達等能力要素。
4、筆試與面試按50:50比例合并計算考試成績。
5、筆試、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如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的法定身份證明憑證,任何其他證件包括:戶口簿、護照、工作證、駕駛執(zhí)照、學生證、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zhí)、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請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