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擬聘人員需提供學歷學位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通過者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中,初次就業(yè)的應屆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
凡提供虛假信息,或與招聘條件要求不一致者,取消考試、聘用資格,考試成績無效。未按通知要求參加報名審核、筆試、面試和體檢的,或關閉告知的聯(lián)絡方式一周以上無法聯(lián)絡的,以及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