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4、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guī)定的廣州市戶口準入條件;
5、適應報考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guī)定;
7、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