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并取得學士學位(緊缺專業(yè)的博士研究生,條件特別優(yōu)秀者可適當放寬);
6.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畢業(yè)生及2014、2015、2016年畢業(yè)的普通高校碩士畢業(yè)生,有特殊要求的崗位除外。博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在40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0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崗位除外。
7.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和其他條件(詳見附件《《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曾在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其他不符合用人部門有關要求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