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復印紙,只需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除戶口簿外),并由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高校輔導員)核對簽名。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將材料1-11按順序整齊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針夾在一起,裝入一個檔案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現場確認點、報名號、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姓名和工作單位,提交確認點確認。
(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審核認定的,應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另發(fā))加蓋縣(市、區(qū))教育局公章。
(三)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請:2016年11月25日-12月2日。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將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材料送達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審核。
(四)市教育局審核認定:2016年12月5日-23日。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做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網站公布。
(五)領取證書時間:自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各確認點到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領取證書。
各確認點領取證書后,應在法定的期限內通知申請人領取證書,申請人領證時間看各確認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