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招錄機關(單位)負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錄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違紀、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進入資格復審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具體時間、地點,擬于2017年1月下旬在資陽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職位的,須出具相關工作單位關于其工作經(jīng)歷及工作年限的證明及其他依據(jù)材料;
3.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4.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非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須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