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均可參加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
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 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3日至4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
寶興縣既是“5•12汶川地震”重災縣,也是 “4•20蘆山地震”重災縣。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區(qū)雅州大道513號)審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二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于2017年1月下旬前在雅安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