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等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報考年齡,除招聘崗位另有要求外,一般為18至35周歲(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受年齡限制;
7、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招聘崗位要求具備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條件的,報考者應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證書。
報考人員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1月9日。
工作經歷證明須有經辦人簽名、聯系方式和工作單位蓋章。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F役軍人、未滿服務期(含試用期)公務員(工作人員)、原為公務員或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