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需根據職位要求的藏語語種,在進行網絡報名前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站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 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 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職位的報考者能適應高原氣候。
6.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 現(xiàn)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7. 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