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養(yǎng)。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六)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中山市石岐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執(zhí)業(yè)證書和資格證書等。是否具有工作經歷,應以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書面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需由社保部門出具)的原件和復印件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9日,35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