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盤錦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盤人社發(fā)[2013]17號)文件第十六條規(guī)定“按崗位的招聘人數與應聘該崗位經初審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進行筆試,未達到1:3比例的,應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急需、緊缺的崗位可放寬到1:2” ,因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足,“初中地理”計劃招錄數調整為2人,“小學思想品德”計劃招錄數調整為3人,“小學音樂”計劃招錄數調整為2人,“小學科學”因為報名人數只有1人,因此取消招聘計劃。
盤山縣教育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