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熱愛政府公共服務事項工作,熱心為企業(yè)和群眾服務,作風正派,辦事公正,有事業(yè)心和責任心,服從組織安排。
3.愿意履行雇員義務。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要求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6.具有以下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熟悉“一門式一網式”綜合申報受理和公共審批受理平臺、事項目錄標準化管理系統(tǒng)、事項目錄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系統(tǒng)等操作,有行政服務管理相關工作經歷。具有以上條件人員報名時附相關證書證明材料。
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