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考生:
根據(jù)《陜西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空缺職位調(diào)劑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情況和面試資格復審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
面試資格復審的對象為:按考生筆試總成績(設定專業(yè)科目考試職位為合成成績,計算公式詳見調(diào)劑公告,下同)由高到低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普通職位按不大于錄用計劃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人民警察職位按1:4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復審后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的次序按準考證號碼由小到大排列,同時公布各職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筆試總成績的最低分數(shù)。面試結(jié)束后將公布所有參加面試考生的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
二、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交的有關材料及注意事項
1.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存)、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存);報考有學位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須提供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留存);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對于報考有生源地、戶口所在地限定職位的考生,還應提供戶口本(復印件留存)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2.考生報名登記表(報名時未打印的考生可于11月7日至11月9日登錄省政府網(wǎng)招考招錄專欄從“我要報名”窗口登錄打印登記表及準考證)。
3.報考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要求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相應工作經(jīng)歷證明。
4.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的,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主管部門年度考核及服務起止時間證明。
5.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系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須提供縣級(含)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 職位要求是中共黨員(預備黨員)的,資格復審對象應當提供所在黨組織或檔案代理機構(gòu)的相關證明。
7.具體職位要求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的,請電話詳詢資格審查部門。
8.面試資格復審須留存考生本人有關信息,不受理委托代理提交的復審材料。
三、面試資格復審的具體安排
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歸口分別組織實施報考本市職位人員的面試資格復審;省級部門和省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職位報考人員由相關省級部門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等具體安排詳見附表2。
1.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情況表
2.面試資格復審工作安排表
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