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符合遴選條件的報考者由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并經所在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查后進行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報考者需簽訂《承諾書》,攜帶《報名表》(《報名表》、《承諾書》見公告附件2、3)、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及公務員身份證明(需提供公務員或參公登記表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學歷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兩張1寸登記照到州人社局職位職責管理與考試錄用科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選調生需由各縣市委組織部審查同意并報州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審定后方可報名)。如報考的職位有其他工作經歷(不含基層工作經歷和公務員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者還需持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到報考職位的遴選單位審核確認相關工作經歷,經遴選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報考。
報考者所在單位和所在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報名有關資格條件進行把關,切實履行審查責任,做到誰審查、誰負責。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均可取消遴選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一般不得放棄。有特殊原因的,應在考試前3天經所在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實情況并核準后,向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棄考的,記入考試不誠信人員記錄,3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公開遴選考試等選拔性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