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市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0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類推??忌氃趫竺耙讶〉孟鄳膶W歷、學位。報考專業(yè)認定以《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2016版,見附件2)為準。工作崗位認定,以合法有效的勞動(聘用)合同為準。其他相關政策規(guī)定,除本簡章另有規(guī)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zhí)行。“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