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來源:赤峰市人事考試網(wǎng) 閱讀:818 次 日期:2016-11-10 1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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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同意赤峰市法院增加聘用人員的批復》(內(nèi)高法政【2016】61號)精神,為切實解決法院“案多人少”的問題,經(jīng)請示旗委、旗政府同意,喀喇沁旗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工作人員30名。為做好公開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筆試、面試相結(jié)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30名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具體崗位:

書記員25人,法警5人。(詳見附件1職位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會責任感;

3、學歷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間出生);

5、赤峰市戶籍(含原籍)及2016年11月1日以前遷入赤峰市的。

6、身體條件:身體健康、形象良好(身材袒露部位無紋身無傷疤)、五官端正,無口吃,無色盲,無聽力障礙。書記員崗位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米以上,法警崗位男性身高在1.7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

7、報考法警崗位人員需經(jīng)過體能測試合格(體能測試合格標準見附件2)。

8、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職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3、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喀喇沁旗人才交流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招聘程序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和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發(fā)布公告。同時在《喀喇沁時迅》、喀喇沁電視臺進行宣傳。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采取實地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直接到旗人才交流中心報名(旗政務服務中心五樓505室)。

2、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22日。

3、應聘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4、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攜帶本人畢業(yè)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張。

5、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50%。

(三)筆試

1、筆試內(nèi)容: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基本素質(zhì)測試。

2、筆試時間:2016年11月27日上午09:00-11:0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上的考點地址??忌鷧⒓庸P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3、公布筆試成績

閱卷工作結(jié)束后,在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筆試閱卷工作采用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四)面試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應聘人員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按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進入面試。面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公示辦法與筆試相同。

(五)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筆試、面試均為百分制,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加權(quán)計算后總分。

考試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如出現(xiàn)成績并列,順序保留下一位小數(shù)。

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nèi)末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情況,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用,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試確定。

(六)體檢

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體檢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七)考核

由用人單位負責考生的考核政審工作。

(八)公示

1、根據(jù)考生的考試成績和體檢考核結(jié)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2、公示結(jié)束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滿,由喀喇沁旗人民法院與聘用人員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包括社會保險自負部分)工資標準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并報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備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4、取消聘用資格人員,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次序遞補。

五、政策咨詢

本次公開招聘方案中未盡事宜及有關(guān)信息,將在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請予關(guān)注。

咨詢電話:0476--3758119

附件1:《2016年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司法輔助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2:體能測試合格標準

喀喇沁旗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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