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哈爾濱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協管員9名。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二、招聘條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品行端正;哈爾濱市非農業(yè)戶口(含呼蘭、阿城、雙城);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法律、中文、審計或財會等相關專業(yè)畢業(y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
三、招聘程序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3日(上午9時-11時,下午13時-16時);
2、報名地點:哈爾濱市道里區(qū)通達街385號二樓大廳;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報名者登錄哈爾濱政法網(http://hrbzfwyh.harbin.gov.cn/)下載并填寫報名登記表。到報名現場需攜帶報名登記表2張,本人戶口本、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人簡歷一份,能證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張;
4、經資格審查后確定參加筆試人員;
5、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1比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6、面試。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確定面試人員;
7、政審與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組織實施,因政審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時,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依次順延;
8、確定人選。根據考試、政審、體檢結果,確定聘用人員;
9、公示。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者,辦理聘用手續(xù),并報市人社局備案。
四、被聘用人員的管理
1、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簽訂勞動合同(被聘用人員個人檔案存放市人才交流中心),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被聘用人員聘用期間的工資按照現行的《哈爾濱市人社局政府雇員管理辦法》標準執(zhí)行。
五、招考相關事宜
1、報名者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統一發(fā)給準考證;
2、考試、體檢的時間和地點均以電話方式通知本人;
3、咨詢電話:87650763,聯系人:李殿石。
哈爾濱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