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縣委巡察工作機構的通知》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行政機關單位公開遴選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8名?,F將有關事項如下:
一、遴選職位
面向全縣行政機關單位公開遴選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8名,其中,財會、經濟、法學類人員4名(職位代碼:2016001),綜合類人員4名(職位代碼:216002)。
二、遴選條件和范圍
(一)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愛崗敬業(yè),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工作實績突出,辦事認真、群眾公認;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認定以學歷證書和學籍檔案記載為準;
4、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
5、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經歷(2014年1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二)報考條件和范圍
1、縣直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在編在崗,且已按規(guī)定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不含事業(yè)單位參照管理、政法專項編制)的工作人員。
2、財會、經濟、法學類專業(yè)要求為按照公務員專業(yè)分類規(guī)定范圍內專業(yè)或取得財會、審計相應資格證并具有從事財會審計專業(yè)一年以上工作經歷。
3、綜合類不限定專業(y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黨政紀處分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受過刑事處罰的;
5、本人在原單位尚在試用期的;
6、省選調生、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未滿服務工作年限的;
7、與縣紀委或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機構現職工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發(fā)布通知、公告
2016年11月22日,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向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單位發(fā)出通知。同時通過息縣人民政府網、息縣人社局網站向全縣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報考人員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遴選職位和報名人數不得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遴選人數。
符合遴選條件的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公告網站下載《息縣公開遴選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如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經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藍底)4張到縣紀委報名。(地點:縣委四樓縣紀委會議室,咨詢電話:5951055,5958667)
(三)資格審查
符合報名條件人員持報名表首先由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審查,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后方可報名,然后由縣遴選辦負責進行復查。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到縣紀委四樓會議室領取準考證(未按時領取準考證的考生按自動棄權處理)。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此次遴選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資格,并追究個人責任和單位審核把關責任。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筆試時間及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內容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由縣公開遴選辦采取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見筆試準考證。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遴選職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由縣公開遴選辦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前對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資格確認,發(fā)現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3、考試成績計算方法:考試成績=筆試成績X50%+面試成績X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考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按遴選職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人員(如出現考試成績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在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根據職位要求,重點考察實際工作能力??疾鞎r將認真查閱本人檔案及有關資料,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選資格。
(六)確定人選、公示與辦理轉任手續(xù)
根據考試成績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縣委組織部按照規(guī)定辦理轉任有關手續(xù),轉任人員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安排。
四、其它事項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遴選工作在縣委領導下,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聯(lián)合成立成立息縣公開遴選巡察工作機構人員辦公室(簡稱縣遴選辦),遴選辦負責公開遴選具體工作。
(二)落實回避制度。從事遴選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存在與《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三)嚴格工作紀律。遴選過程中,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一旦出現違紀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遴選辦負責解釋。
息縣公開遴選巡察機構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