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專業(yè)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
(2)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選調(diào)職位要求不符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3)所提供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不接受報名,其中弄虛作假的記錄在案并報市人事部門,三年內(nèi)不得參加大鵬新區(qū)職員選調(diào);
(4)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
(5)年齡、年限的計算及獲取資格條件截止至2016年11月29日;
(6)前文所列的10項材料清單里,凡是后面有“(◆)”標識的(即1-6項),為必備材料,即在報名階段必須提交,若報名階段無法提交則資格初審不合格。前文所列的10項材料清單里,凡是后面無“(◆)”標識的(即7-10項),報名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承諾書見附件6)最遲在辦理備案手續(xù)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