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市中小學校招聘教師報名面試方式
(一)面試資格復審
⑴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旗縣區(qū)教育局負責。按照每個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各招聘崗位計劃聘用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范圍人員(低于1:3比例的報考崗位視其筆試成績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是否進入面試)。對同一崗位因末位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進入面試資格人員范圍。進入面試資格范圍人員名單于2017年1月20日后赤峰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⑵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按照報考學校及崗位,攜帶相關證件于2017年2月10日—2月12日到報名地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報考市直學校崗位的到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單》。
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攜帶本人《報名登記表》、第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學歷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收取面試考務費50元。報考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報考“定向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⑷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報名費、筆試考務費概不退還。
⑸對面試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面試
⑴市直屬學校教師崗位報考者的面試工作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旗縣區(qū)所屬學校教師崗位報考者的面試工作由各旗縣區(qū)教育局安排組織實施。市屬學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將在赤峰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另行公布。各旗縣區(qū)面試時間、面試地點等由旗縣區(qū)自行確定。
⑵面試總成績滿分100分,面試采取分學科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結束后,成績當場向報考人員公布。
⑶報考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使用蒙古語。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使用漢語。招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通知書上注明并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說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